履约保证保险是什么?与借款合同担保的不同
消费信贷业务是理财中非常常见的,但是同时它也是风险比较高的,正是为了满足抵御风险的需求,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的履约担保保险应得到各利益相关者的开展和认可,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履约担保保险的一些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所帮助。
首先我们一起来将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做一个性质上的确定,根据相关的分类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保险业务,它是指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债务人)向被保险人(债权人)提供保险产品而成立的保险法律关系。当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时,保险人需向被保险人(银行)赔付所有未还贷款本息。
其几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下图表示:(1)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费,购买以银行为被保险人的履约保证保险;(2)银行审查借款人还款能力及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发放借款;(3)一旦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
履约保证保险不同于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其一,法律性质不同。保证保险是一种损害补偿手段,而保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则是一种债权保障方法。因而,保险合同能够独立存在,而保证合同只能是依附于主合同的从合同,附属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独立存在。
其二,责任方式和责任性质不同。保证责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责任之分,且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承担的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只要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就应当承担赔付责任,不存在责任种类及先诉抗辩权的问题。
其三,对债权人的保护方法不同。保证保险属于事后保护,保险人依据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对被保险人进行保护,是基于事先收取固定费用为前提的,主要是对保险范围内且属已经发生的损失进行补偿。
目前,我国保险企业呈现多元化趋势,虽然业务分工没有本质区别,但偿付能力却有差异。作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贷款期限长。因此,为了充分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保险企业充分发挥经济补偿作用,银行应尽量选择实力雄厚、规模大、信用良好的保险企业进行业务合作,以有效防范银行贷款保险人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