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质押合同范本70篇.docx
借款质押合同范本第一篇合同编号:借款人:贷款人:中国农业进展银行____借款人因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全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其次条提款和还款1.分期提款、还款方案: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详细的提款方案,并供应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3.贷款人按提款方案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商定的分期还款方案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质押内容出质人自愿以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3.质物评估价值万元,实际质押额为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全部权无争议。5.出质人应在年月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当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平安、便利也可将质物托付与出质人商定的第三人保管。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供应担保。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全都。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担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连续向借款人追偿。11.贷款人根据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平安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1.借款人必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需严格按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4.借款人应准时向贷款人供应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协作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转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乐观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供应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平安。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7.借款人发觉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平安的状况时,应准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准时实行保全措施。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其次条商定向借款人供应贷款,未能准时供应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赐予赔偿。10.担当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待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第六条合同的变更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借款人因客观缘由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打算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转变住宅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附件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托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供应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九条其他事项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借款质押合同范本其次篇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为确保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商定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其次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元,贷款期限自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全部权或经营管理权。第四条甲方应于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 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 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 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 均由甲方担当。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当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 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削减,应当:(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 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 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 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 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削减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 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削减,甲方应在三十天内 向乙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 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担当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 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 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 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 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状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 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 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商定 或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 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转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 (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力量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等状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 或已设定抵押权等状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 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 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 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挨次安排: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商定事项: 其次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全都看法的, 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 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 其次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托付代理人) (或托付代理人) 出质人:(公章)质权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