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年中山市职业技能鉴定专项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专业化水平,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大湾区现代产业高素质人才培养,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我院定于2021年12月4日至5日委托中山市技师学院举办一期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职业能力项目
妇婴护理、网店美工、网商运营、面包烘焙等24个项目。(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一)广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解读;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规定及考评员工作守则;
(三)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流程;
(四)讲解各专项职业能力的考核规范和评分标准。
三、培训对象
参加本期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本地区并从事本专业(职业)工作或教学的人员;
(二)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三)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且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四)本次专项考评员培训班报名只面向中山本地区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报考。
四、证卡
经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颁发相应职业考评员证卡,作为今后受聘考评员的资格凭证。
五、培训费用
考评员培训费55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证书工本费)。为保证费用收取方便顺利,报名确认现场一般刷银行卡。学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现场确认地点及培训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11月22日至26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中山市技师学院(中山市东区兴文路72号)。
( 三) 培训时间:12月4日至5日培训学习和考试。
(四) 培训地点:中山市技师学院内(中山市东区兴文路72号)。技能培训、考核场地如有变动以报到时领取的日程安排表为准。
(五) 报名及培训事项咨询请联系中山市技师学院。
联系人:李亚方,办公电话 ,邮箱:
七、考核安排
培训结束后学员须统一参加考核,考核需验证身份证。考核内容包括:
(一)公共知识(含职业道德、政策法规);
(二)专业技能实操模拟考评(成绩登记表需本人签到)。
以上两部分均达到60分或以上为合格,不设补考。
八、报名流程
(一)参加本次考评员培训班的人员,请在2021年11月22日至26日前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网站,网址:点击“考评员督导员报名 ”进入报名界面,登录(新用户需注册认证)后,查看对应的(开班地区:中山市)考评人员培训计划列表文件,选择“开始报名”入口网上报名,完成报名操作后打印《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推荐表》本人签名后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附带本人有关资历证明(原件)到报名现场审核确认。
(二)现场报名需上交资历证明包括:
1.网上打印的《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推荐表》;
2.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提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学历证复印件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 工作年限承诺书(签名和按手印);
5.另交免冠小一寸近期彩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报考职业工种名称)夹放在推荐表右上角用于办证。
九、注意事项
(一)职称资格、职业资格等证书发证机关必须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请参加培训人员务必带齐并装订好资历材料,便于审核。
(三)所有参加培训人员须先在网上报名,不受理其它方式报名;报名请填写本人有效手机号,方便日后考评工作派遣联系。
(四)培训期间,所有参训学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制度(附件3)的要求,做好防护,参加培训时需全程佩戴口罩,并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遵守培训班的各项相关制度。
附件:1.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培训班时间安排
2.培训管理制度
3.疫情防控须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1
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培训班时间安排
日期
专业
内容
备注
12月4日
9:00-11:45
妇婴护理、视频监控技术应用、单片机快速开发、无线局域网测试与维护、网店美工、网商运营、面包烘焙、广式点心制作、汽车美容、汽车音响改装、汽车综合检测与诊断、广府风味菜烹饪、潮式卤味制作、潮汕卤鹅制作、冲压模具装调、卧式注塑机操作、注塑模具维修、冲压模具维修、托育照护、潮式风味菜烹饪、客家风味菜烹饪、新会陈皮风味膳食、岭南汤品制作、素食烹饪。
职业道德、政策法规
集中上课
12月4日
14:00-16:00
公共知识考试
全体学员
12月5日
9:00-11:45
学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评分标准;
分专业组上课
12月5日
13:30-17:00
现场考评技术以及考核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专业技能实操模拟考评。
由聘请专家负责培训课程和现场模拟考评。
附件2:
培训管理制度
为确保培训的严肃性、规范性,提高培训质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学习环境,请学员严格执行培训管理和要求。
一、参培学员按照有关培训文件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报到和审核资料,遵守培训班的课程安排,积极配合主办单位组织的培训学习和考核;
二、请遵守上课时间,提前5分钟到课室,不得迟到或早退;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自觉将手机调置成关机或静音状态,上课时请勿在课室内接听电话、吸烟和吃零食;
三、参培学员要积极配合会务组工作人员签到,不得代签,如发现代签将取消其培训资格;不得无故迟到、旷课或早退,凡是抽查超三次不在座位上或迟到30分钟,将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四、参培学员考试过程要求独立完成,发现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如拍摄试题、抄袭他人试题、夹带纸条或替考等,将取消其考核成绩,行为严重者将通报批评。
附件3:
疫情防控须知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安全隐患,更好的组织开展好专项职业能力考评人员培训工作,保障学员和在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请学员和在场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制度,具体如下:
1、培训场所应配备疫情防控负责人和疫情防控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直接处置疫情相关工作。要求细化各项防控措施,责任到人,确保每个防疫细节、关键步骤落实到位,提前做好防疫人员、物资、场地等防控条件准备。
2、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要开展疫情防控专题培训,明确疫情防控相关技术和工作要求,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岗。
3、所有学员和工作人员(含授课专家)要提前在“粤康码”等健康二维码上进行健康申报,并能出示绿码,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准备好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防护口罩)等。
4、有以下特殊情形的,不允许参加培训:
出现发热(体温≥37.3℃);
未能出示粤康码绿码或粤康码为黄码和红码的;
培训前14天内有非低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和接触史;
培训前14天内有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
培训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5、培训学员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保持间隔有序入场,配合工作人员检测体温,核查“粤康码”为绿码。临时出现体温异常的学员,可在临时隔离观察室进行复核评估。
6、培训期间,成立现场疫情应急小组,紧急处理培训期间的各类疫情相关的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