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医务人员签订《廉洁从医承诺书》,有用吗
让医务人员签署廉洁承诺并不是新鲜事,原国家卫计委就曾要求全国二级以上医院和住院患者签署“红包协议”,在民众及医务人员中引起强烈反响。
撰文 |凌骏
据《河南日报》报道,10月17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人民医院组织医护人员签订《廉洁从医承诺书》,医护人员需签字表态,“不接受任何医疗单位、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和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接受患者的吃请、馈赠的‘红包’及物品……”
“医学界”查询发现,不少医院“清廉医院”建设的一个主要举措,就是要求医务人员签订《廉洁从医承诺书》,承诺内容无外乎拒收红包、抵制回扣、不泄漏患者隐私等。而相关承诺内容在“医师法”、希波克拉底誓言等中已早有涉及。
有专家认为,签署承诺书,甚至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是必要的,是对廉洁从医的进一步有效约束。亦有观点称,承诺书是形式主义,不但难以有效遏制腐败行为,反而易加剧公众对医疗行业的偏见。
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2014年,当时的国家卫计委要求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师须在患者住院24小时内,与患者沟通并签订不收、不送“红包”协议。当年在北京的一场讲座上,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就明确表态,“我不认可(拒收)红包协议,我自己也没有签订,因为我学医的时候已经宣过誓。”
时至今日,宣过誓的医生,还需要再签订《廉洁从医承诺书》吗?
多地开展签署“廉洁行医承诺书”
近几个月来,从乡镇卫生院到三级医院,全国各地多家医院均发文称,为持续强化医院行风建设,与员工签订了《廉洁行医承诺书》。
河南日报报道称,自清廉医院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泌阳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健体委监察组在各个重点环节开展全过程精准监督,要求各级医院强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督促制定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定期排查重点科室、重点岗位,掌握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廉洁风险苗头,防患于未然。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要求各级医院按照清廉医院要求制定医德医风行为准则和规范,把医德医风列入重要管理内容。目前,县人民医院建立医德医风考评档案1156份,一人一档;县中医院则已和医院职工签订《廉洁从医承诺书》252份,不定期开展廉洁谈心谈话提醒152人次。
在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中医院在8月3日下午举行了专门的承诺书签订活动,全院400余职工集中在门诊大厅,签署拒收红包礼金、合理收费、恪守医德等11项规定。福建省福清市第二医院则在病区墙上挂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每位医务人员一一签字留名。
武宁县中医院开展《廉洁从医承诺书》签订活动 图源:武宁县中医院微信公众号
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律师对告诉“医学界”,承诺书可以认为是2023年5月国家卫健委等14部门发布的《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落实延续,旨在“提醒”“加深”医务人员对廉洁从医的认知,“很多人会说,反腐是‘领导的事’,和一般医务人员没关系。但只要有处方权、决策权等的医务人员,就存在商业贿赂的风险,这类事并不少见。”
“近年来,院监察审计室每年都与新入职员工签订廉洁承诺书。”乐清市人民医院在9月15日发文称,今年有所创新,将以信件的新形式,把承诺书送到每位入职员工手中,让他们在签下承诺的同时,再带回家进行深读体会。
法律效力的角度,张勇表示,“承诺书”并不能直接约束医务人员的行为,因为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应的处罚要遵循我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书只是作为一种道德和职业约束的补充。但如果医院针对承诺书依法制定了配套的相关规定,违反承诺的内容后,还可以依据内部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是形式主义还是能起到威慑作用?
“首先我们医院没有签,其次我觉得没有意义。这是一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觉得只要让医务人员签了,管理部门就落实了‘廉洁精神’,出了问题责任全在医生。”一位从事医院纪检工作的专业人士对“医学界”表示。
7月13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职工在《廉洁行医承诺书》横幅上签名图源:新会区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
事实上,2014年由国家卫计委发起让医患双方签订拒收、拒送红包协议,在当时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和医生群体的反对及抵制。
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当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让医患双方签不收红包协议很可笑,医生入职第一天就宣誓过,另外难道大家签订了协议就真的没人收红包了吗?另有不少医生认为,协议并没有实质作用,反而是对医生乃至整个医疗行业的侮辱和质疑。
“你会要求所有人都签署一份遵守国家法律的承诺书吗?”前述医院纪检专业人士反问,他认为“廉洁从医承诺书”与当年的“红包协议”本质相似,形式大于意义,“签与不签,法律法规就摆在那,国家对医疗腐败零容忍,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医护人员也非常清楚,我不认为承诺书还能起到实质效果,反而可能加深社会对医疗行业的偏见。”
虽有形式主义之嫌,但也有专家认为,用人单位和医务人员签订《廉洁从医承诺书》是可行且必要的。张勇表示,“廉洁从医承诺书”是对医务人员的一种提醒和约束,可以视为是一次“合规培训”,并不是一件坏事。“尤其对于‘小医院’,它们日常的合规管理、培训等,本就没有三甲医院做得那么完善。同时我也不认为这会加重偏见,通过这种公开承诺,可以提高医务人员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反而会让患者更加信任和尊重医疗工作。”
“法律、道德、行业规定、一直到‘承诺书’是一脉相成,上下贯通的。医疗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关乎到所有人的生命健康,相比大多数行业,也更应该对从业者严格管理。”张勇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卫生法学教授王岳同样赞同签署《廉洁从医承诺书》,他向“医学界”举例道,比如法律、法规对一些行业的工作有保密规定,但另外签署一份“保密协议”,会比没有任何签字的约束要强得多。
和之前的“红包协议”有所不同,“廉洁行医承诺书”是对医护人员单方面的要求,“我认为它还应该纳入劳动合同的附件,与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关联。”王岳称,“劳动合同中原有的条款并没有细化到这种程度,是否构成解约各地、各医院掌握的尺度也不同,可以通过承诺书的形式进一步完善标准。”
“红包、回扣严重危害了医务人员的行业形象与公众公信力,必须真正做到零容忍。重新树立医患间的信任,首先要依靠行业对极少数‘害群之马’做到零容忍。另一方面,也要公开向公众传达决心,让他们感觉到这个行业是在不断‘自我净化’。”王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