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的种类有哪些
委托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作为其表现形式的代理证书具有单独的证明力。实践中,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只需出具代理证书,即可表明其代理权的存在,而不以出示委托合同为必要。那么,授权委托书的种类有哪些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授权委托书的种类
按照授权委托书授予的权限,可以将授权委托书分为一般授权委托书和特别授权委托书。
1、在民事诉讼法中,一般授权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行为,而无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特别委托代理除代理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外,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如代为当事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领取执行款或履行款等。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2、在民事代理场合,“全权代理(特别授权)”并没有象诉讼代理那样有明确的规定。
在民事代理场合,“全权代理”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授权不明,从而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授权委托书的必备内容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授权委托书与转委托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按照授权委托书授予的权限,可以将授权委托书分为一般授权委托书和特别授权委托书两种类型。在民事代理场合,“全权代理(特别授权)”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授权不明,从而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当然,能把代理委托权限写得具体清楚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