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合伙人协议书(精选6篇).doc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协议书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书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个体户合伙人协议书(精选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个体户合伙人协议书1合伙人:姓名:__**性别:年龄:住址:(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第一条合伙宗旨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5)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5)。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3)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禁止行为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其他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合伙人:合伙人:个体户合伙人协议书2甲方(合伙人):,住所:____乙方(合伙人):,住所: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自愿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伙宗旨利用甲、乙双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资金优势,合伙成立、经营一家饭店,为顾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饭菜和温馨、舒适的就餐环境,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二条合伙名称和经营场所地点1、合伙名称:__2、经营场所地点:第三条经营范围甲、乙双方的合伙经营范围为:餐饮。第四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第五条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1、甲、乙双方以现金共同出资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20%;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80%。
2、甲、乙双方于年月____日前将各自的出资存入以行:____;帐号:____)。银行存折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权。一方逾期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缴付出资金额的万分之十支付另一方违约金。第六条饭店品牌1、甲方提供作为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品牌。2、甲方保证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该品牌能由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该品牌主张权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七条品牌禁止、在合伙期间,甲方不得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如违反约定,甲方支付乙方元。2、在合伙期间,如发现他人使用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甲方必须在个月内就他人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甲方支付乙方元。第八条合伙财产甲、乙双方的出资、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为合伙财产,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
第九条财务收支1、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一切款项的收支,必须如实记帐。2、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伙财产元以上(含元)的款项,必须事前征得对方同意或事后取得对方认可,否则,以私自侵占论。3、甲、乙双方在每月的1-5日对上个月饭店的收支帐册等财务资料共同进行核查,并就核查结果形成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由双方共同签名确认,双方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财务人员保管。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响正常财务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饭店 的收支帐册进行核查。 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员工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 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盈余,按甲方占 40%、乙方占 60%的比例进行分配。 如有合伙盈余,甲、乙双方每隔个月进行一次分配。 2、亏损分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 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 第十一条合伙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决定由甲方担任合伙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其权限为: 1、办理饭店成立的有关工商、税务、卫生等证照手续。 2、对日常合伙事务进行全面管理; 3、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4、订立经营价格,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5、支付合伙债务。
6、其他合伙事务。 乙方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并且甲 方每月 1-5 日要向乙方报告一次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的经营和财务 状况。 第十二条入伙和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 1、需承认本协议;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需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对方 第十三条重大事项合伙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名称; 2、改变合伙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7、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禁止行为 1、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 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赔偿; 2、禁止甲方或乙方单独或与他人在广西南宁市城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 经营范围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甲、乙双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 伙组织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十五条解散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甲、乙双方担任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合伙解散后 15 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 日内未确 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职工工资 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1 项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十条 项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他合伙人应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 部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按第五条第 的约定处理;如逾期日仍不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按退伙处理;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由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未约定,甲、乙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国家法律的 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