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是否
在就业实践中,一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本应相互持有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没有将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导致没有劳动合同。这为工人今后维护自己的权利创造了困难和障碍。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交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吗?问题的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是一种非法行为。
我们先来看看《劳动合同法》对此问题的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没有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将属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交由劳动者保管。如果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文本,则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然后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劳动者。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当赔偿损失。
例如,如果劳动者在工伤后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和其他材料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被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其损失。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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